為了進一步規范探礦權審批工作,提高審批效率和服務質量,根據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和國土資源部有關規定,省國土資源廳對探礦權申請材料進行了認真清理,并進行簡化:《探礦權申請登記書》、探礦權申請登記區塊范圍圖和交通位置圖分別由3份減為1份,探礦權申請登記區塊范圍圖為探礦權報盤軟件輸出打印的區塊圖;探礦權變更、延續項目的勘查實施方案由3份減為2份;新立和擴大勘查范圍以外的探礦權變更、延續、保留項目,一律不再提交《探礦權申請范圍核查表》。現將簡化后的《探礦權申請材料清單》予以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起,所有向省國土資源廳和市國土資源局提交的探礦權申請應符合《探礦權申請材料清單》的要求。
山東省國土資源廳探礦權申請材料清單
一、探礦權新立申請
1.探礦權申請登記書1份;
2.探礦權申請登記區塊范圍圖1份;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1份;
4.勘查單位地質勘查資質證書復印件1份;
5.勘查工作計劃、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證明文件1份;
6.勘查項目資金來源證明1份;
7.經專家評審通過的勘查實施方案(附勘查區地形地質圖及工程布置圖)和評審意見書3份;
8.交通位置圖1份;
9.探礦權申請范圍核查表1份;
10.市級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狀況調查意見1份;
11.外商投資(含合資合作)的勘查項目還應提交公司章程(合資合作企業還需提交公司合同)、軍事部門同意設置探礦權的意見1份;
12.以協議出讓方式申請探礦權的,還應提交同意以協議方式出讓探礦權的證明材料1份;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中標(競得)探礦權的,還應提交成交確認證明材料1份。
二、探礦權變更申請
(一)變更勘查區范圍
A.擴大勘查區塊范圍
1.探礦權變更申請登記書1份;
2.探礦權申請登記區塊范圍圖1份;
3.勘查許可證;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1份;
5.勘查單位地質勘查資質證書復印件1份;
6.勘查工作計劃、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證明文件1份;
7.勘查項目資金來源證明1份;
8.經專家評審通過的勘查實施方案(附勘查區地形地質圖及工程布置圖)和評審意見書2份;
9.交通位置圖1份;
10.探礦權申請范圍核查表1份;
11.市級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狀況調查意見和省國土資源廳同意擴大勘查區塊范圍的意見各1份;
12.外商投資(含合資合作)的勘查項目還應提交公司章程(合資合作企業還需提交公司合同)、軍事部門同意設置探礦權的意見1份。
B.縮小勘查區塊范圍
1.探礦權變更申請登記書1份;
2.探礦權申請登記區塊范圍圖1份;
3.勘查許可證;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1份;
5.勘查單位地質勘查資質證書復印件1份;
6.勘查工作計劃、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證明文件1份;
7.勘查項目資金來源證明1份;
8.經專家評審通過的勘查實施方案(附勘查區地形地質圖及工程布置圖)和評審意見書2份;
9.交通位置圖1份;
10.縮小范圍內的資料匯交證明1份。
(二)變更勘查礦種
1.探礦權變更申請登記書1份;
2.探礦權申請登記區塊范圍圖1份;
3.勘查許可證;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1份;
5.勘查單位地質勘查資質證書復印件1份;
6.勘查工作計劃、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證明文件1份;
7.勘查項目資金來源證明1份;
8.經專家評審通過的勘查實施方案(附勘查區地形地質圖及工程布置圖)和評審意見書2份;
9.交通位置圖1份;
10.增加或變更為低風險礦種的,還應提交省國土資源廳同意變更的意見、專家論證意見、探礦權人勘查承諾書各1份。
(三)轉讓探礦權
1.探礦權變更申請登記書1份;
2.探礦權申請登記區塊范圍圖1份;
3.勘查許可證;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1份;
5.勘查單位地質勘查資質證書復印件1份;
6.勘查工作計劃、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證明文件1份;
7.勘查項目資金來源證明1份;
8.經專家評審通過的勘查實施方案(附勘查區地形地質圖及工程布置圖)和評審意見書2份;
9.交通位置圖1份;
10.經批準的探礦權轉讓登記書1份。
(四)改變探礦權人名稱或地址
1.探礦權變更申請登記書1份;
2.探礦權申請登記區塊范圍圖1份;
3.勘查許可證;
4.變更前和變更后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1份;
5.工商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1份;
6.勘查單位地質勘查資質證書復印件1份;
7.勘查工作計劃、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證明文件1份;
8.勘查項目資金來源證明1份;
9.經專家評審通過的勘查實施方案(附勘查區地形地質圖及工程布置圖)和評審意見書2份;
10.交通位置圖1份.
三、探礦權延續申請
1.探礦權延續申請登記書1份;
2.探礦權申請登記區塊范圍圖1份;
3.勘查許可證;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1份;
5.勘查單位地質勘查資質證書復印件1份;
6.勘查工作計劃、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證明文件1份;
7.勘查項目資金來源證明1份;
8.經專家評審通過的勘查實施方案(附勘查區地形地質圖及工程布置圖)和評審意見書2份;
9.交通位置圖1份。
四、探礦權保留申請
1.探礦權保留申請登記書1份;
2.探礦權申請登記區塊范圍圖1份;
3.勘查許可證;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1份;
5.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證明和評審意見書1份;
6.交通位置圖1份;
7.探礦權申請保留范圍核實意見1份。
五、探礦權注銷申請
1.探礦權注銷申請3份;
2.勘查許可證;
3.勘查項目完成報告或者勘查項目終止報告1份;
4.項目成果資料匯交的證明文件1份;
5.勘查項目支出的會計核算表1份。
備注:以上所有探礦權申請材料,均需提交紙質材料和電子文檔,紙質材料除注明復印件外,都應提交原件,紙質材料和電子文檔應完全一致。電子文檔一律使用5寸或3寸光盤存儲,要求一項目一盤,提交電子文檔的資料(各類掃描件、word文檔、報盤文件等)全部儲存在光盤內,光盤表面應標注項目名稱。同時申請探礦權延續和變更登記的,按延續登記和變更登記要求組織材料,制作變更類別的探礦權電子報盤。申請登記范圍跨市、縣(市)級行政區的,勘查實施方案(勘查區地形地質圖及工程布置圖)和評審意見書應按跨市、縣(市)級行政區數增加相應份數。